昨天看到主流媒体报道,说有网友指出北大的录取通知书有2处语病。
第一个问题是说“我校决定录取你入XX学院(系)XX专业学习”,存在所谓的“句式杂糅”问题。
但@有趣同学不以为然,分析这个句子,结构很清晰。
句子主干是“我校决定录取你”。主语是“我校”,谓语是“决定”,宾语是“录取你…”这个宾语从句,“你”又是宾语从句里的宾语,是录取的对象。
举个类似的例子,“我决定请你吃饭”,或者“大家决定选他当班长”。
和北大这句话结构基本都是一样的,很清晰,没毛病。
“录取你”后面的“入XX学院(系)XX专业学习”是宾语补足语,简称宾补。
如果缺少了,语义就不完整了。
“我决定请你吃饭”这句话里的“你”,既是上一个动词“请”的宾语,又是下一个结构“吃饭”的主语,同一个词兼有两个作用,就是网贴中所谓“兼语结构”。
但从来没有规定说“录取”就不能接兼语结构。
网贴还说,北大这个句子里,叠用很多动词,又是“决定”,又是“录取”,又是“入”,又是“学习”,表达不简洁、重复。
但@有趣同学认为,这句话里面,没有一个动词是多余的,只要语句结构清晰,规范合理,句子复杂本身不应成为问题。
而且,@有趣同学认为,北大这样的表述方式是最优解,为何?举个例子。
南京大学的这个表述,确实避免了复杂句式,拆成了“兹录取你为南京大学2025级本科生”和“录取专业(类)为XXX”两句话,但两句话连用两个“录取”,感觉更不简洁了。
所以这第一个问题,是不成立的。
第二个问题是说“准时于某年某月某日凭本通知书到校报到”存在语序和用词问题。
一是该网友认为,“准时”应该放在“某年某月某日”后面,放在“到校”前面。
确实我们日常习惯说“于星期天准时参加”,比较少说“准时于星期天参加”,但这只是个习惯问题,而不是语法问题。因为“于某年某月某日”和“准时”,都是“到校报到”的状语,两者是并列关系,没有规定必须哪一个放前面。
北大可以解释为着重强调学生必须“准时”,所以把“准时”放前面。
二是该网友认为不应该用“准时”,而应该用“按时”,理由是报到日是一天,是一个时间范围。
这个也不成立,一天是24小时,约定俗成是上班时间的8小时,这是一个具体的、有精准起止点的时间,是需要“准确遵守”的,可以说“准时”。
如果说“九月一日前”,这个不确定的时间范围,那就应该说“按时”。
大家可能问,都已经指定时间了,还需要说“准时”吗,有没有重复冗余?
需要,因为这个“准时”传递了一个有效信息,强调了校方的要求,不是冗余的,不可删去。
北大的录取通知书,敢于用长句子,用复杂的句式结构,而且做到了准确规范,我觉得反而是应该提倡的。况且北大的录取通知书十分简练,大家不妨试试,一个字都删不了。
反之,我们来看看清华的。
通知正文中没有提到时间,只说“请凭本通知书来校报到”,后面补充了一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这样处理似乎是比较取巧的办法,避免了使用复杂的时间状语,句式比较简单。
然而这里有个货真价实的语病,那就是“具体”两字多余。
前文完全未提到时间概念,所以此处“时间”前面加上“具体”,显得奇怪、多余。
既然没有提到过“大略时间”,就不应该强调有个“具体时间”。
如果前文提到了一个模糊的时间,哪怕是类似“按时”、“准时”这样的表述,那这里加上“具体”是可以的。
但是并没有。
当然,“来‘校’报到”里的“校”是一个大约的地点,所以说“具体地点”是可以的,但“时间”前面就不应加“具体”作为修饰语。
另外,清华大学在专业名称后面未加“专业”二字,是不太符合书面规范的。
口语可以说,来到北京,进入清华,但书面语还是要完整表述,来到北京市,进入清华大学。
都到这了,要不我们再来看看复旦大学的吧。
用繁体字当然没什么问题,繁体用竖排当然也无可厚非。
但复旦大学特意不用标点符号就值得商榷了,诚然,我国古代文章是不用标点的,“句读”要靠老师教。
但是,要知道1904年中国就开始使用现代标点体系了,比复旦建校还早一年。
而且,使用现代标点符号,是新文化运动的主张之一,复旦大学就是新文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趣同学认为,如果要复古,就应该用文言文来写。既然用了白话文,就应该用标点,毕竟,标点符号是白话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都是名校,上海交大要不也说一说吧。
网上找的图片,看得不是很清晰,我给大家写下来。
XX省XX同学:
祝贺你被我校 工科实验班类 专业录取!
欢迎你成为一名新交大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交通大学将成为你放飞梦想,谱写绚烂华章的地方!
这个录取通知书有三个问题。
一是感叹号太多,短短五十余字,用了三个感叹号,感情太恣肆了,结尾用一个足矣,当然这还不属于语病。
二是最后一句的“交通大学”用得不准确,因为国内有很多交通大学,虽然上海的最有名,但不是唯一的,会造成歧义。正确的用法,要么用全称,要么用“上海交大”的简称也很好。
第三个问题很有代表性,要着重说一说。
上海交大录取通知书开头说“祝贺你被我校…录取”,这个“祝贺”真的值得商榷。
中国人的语法里,讲究敬词、谦词,比如“光临寒舍”,“光临”就是敬词,说的是对方,“寒舍”就是谦词,说的是自己。
敬词给别人,谦词说自己,这是汉语的基本原则。
别人被你录取,你表示祝贺,就好像初次相识的朋友说“祝贺你成为我王某人的朋友”,总让人感觉对方有自高自大之嫌。
旁人说“祝贺你被上海交大录取”是没什么问题的,但学校自己祝贺,就很奇怪了。
这就类似很多人喜欢在PPT的结尾打上“谢谢聆听”一样,把自己放在一个教诲者的位置。
浙江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也是这样。
开头两句是“你已经被浙江大学正式录取为二零二五级新生”,“谨向你表示热烈祝贺”。
这个“祝贺”也是和上海交大一样的问题,哪怕加了“谨”也是不合适的。
浙大的第一句也有问题。
首先,“正式录取”的“正式”是多余的,因为没有“非正式录取”的概念,录取就是录取,不会区分什么“正式录取”、“非正式录取”。
其次,“录取为二零二五级新生”也是不准确的,学校录取了,考生还不是新生,只有经过报到、注册、登记,拥有了正式的学籍才能成为一名新生,而这是两个月以后的事情了。
更何况,不排除有一些有其他选择,而不去报到的呢。
所以“录取”和“为新生”并不是必然、相等的关系。
希望各大高校,特别是名校,不要只把精力放在打造录取通知书的精美外壳上,里面的文字更重要,否则就成买椟还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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