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南宁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李丰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丰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并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李丰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丰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南宁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李丰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丰生,男,汉族,1963年11月生,福建东山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宁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1980-1984年,在桂林冶金地质学院物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84-1986年,任桂林冶金地质学院物探系团总支书记、社科部教师;
1986-1988年,在北京科技大学社科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双学位班”学习;
1988-1991年,任桂林冶金地质学院社科部教师、水工系年级主任;
1991-1994年,任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水工系、建工系党总支副书记;
1994-1996年,日本北海道大学留学;
1996-1997年,任桂林工学院外语系直属党支部书记;
1997-2001年,任桂林工学院经济管理与旅游系党总支书记(其间:1997.901999.10,在中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1-2003年,任桂林工学院旅游学院党总支书记;
2003-2009年,任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其间:2001.09-2005.06,在中南林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系生态旅游管理专业攻读博士研究生;
2006年5月在清华大学“广西高校领导干部研讨班”学习);
2009-2013.09,任梧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其间:2011.07-2011.08,在英国牛津大学“广西大学校长班”学习;2012.10-2013.01,在四川大学挂职校长助理);
2013.09-2017.02,任广西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7.02-2019.02,任广西师范学院党委书记;
2019.02-2024.01,任南宁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