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点击文件名即可跳转查看详情。
省内各地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陆续开始,“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广东教育”抖音号、快手号将第一时间把最新进展告诉大家。同时,为了帮助老师们更好地准备职称评审材料,小媒君将陆续推送相关实用信息。建议老师星标“广东教育传媒”,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为方便老师们参加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老师进行材料整理,小媒君已推出职称评审系列文章,点击查看详情:小学教师篇、初中教师篇、高中教师篇、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篇
近日,广州1、广州2、广州3、佛山、中山1、中山2、潮州1、潮州2、汕头、东莞、江门、湛江相继印发2024年度职称评审通知(点击地市名查看详情),更多消息可点击#教师资格、职称了解。
此前,河源、中山、佛山、东莞对本市中小学、中职正高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最新消息:中山公示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单;珠海公示2024年度中职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拟推荐人选名单;惠州发布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相关评审文件、材料要求等附附件在“广东教育传媒”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相应地市名即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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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审核推荐和公示、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主管部门考核推荐等程序,拟推荐曹谦等18名同志(名单附后)到省参加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现将推荐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起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为了能及时查证公示反映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上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反映材料要加盖公章及署上联系人姓名与电话。
受理部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师资管理科(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1018室)
邮政编码:528403 联系人:梁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0760)89989833/89989227
附:2024年度中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单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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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委教育工委研究,确定邓谦、蒋国权等2位同志为珠海市2024年度中职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拟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若对上述人选申报情况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人:朱老师,骆老师;联系电话:2121332,2121313
电子邮箱:jyjszk@zhuhai.gov.cn
附件:珠海市2024年度中职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拟推荐人选名单
珠海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3日

1月14日,惠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一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作出安排。
申报评审范围: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除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
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申报人在某岗位任教年限自首次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中级岗、初级岗等)时间起累计计算;其余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均从取得现职称起计算,含评聘分开、高职低聘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符合下列情况的,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从事特殊教育(盲人、聋哑、智力障碍等)、专门学校教育(心理、行为矫治学校)的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提交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
在混班制少数民族班(即班上少数民族学生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任教的教师,其任教满2年视为有1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班级学生名册和任教老师安排、课程安排表加盖公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参加并完成援疆、援藏、援川、东西部协作援派任务、海外华校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
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到县(区)(不含惠城区中心区)学校和惠州市惠新学校支教帮扶、实践锻炼的年限,等同于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通知》还明确,对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须进行面试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2),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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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传媒